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原文,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》
明确集团公司对PPP业务管控的主体责任和各级子公司的具体管理职责。集团总部(含整体上市的上市公司总部)负责PPP业务的统一审批。根据股权投资比例、合作方投资性质、与合作方的关系(如合资、担保、提供劣等投资等)、参与项目融资、建设和运营的程度、风险回报分享机制、合作协议或章程等,
PPP项目股权合作中,不得对其他方股权出资进行担保、承诺回报等;项目债务融资需要增信的,原则上应以项目自有股权、资产或股权投资提供担保。如果确实需要股东担保,就应该由各方来担保。当事人股东遵守指示。建立健全PPP项目管理制度,细化预算约束、事前可研决策、项目实施中管理、投资事后评价等管控流程,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机制。落实责任,强化企业投资、财务、法务、审计等工作。
1、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
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谈判,严格执行合规审查程序,有效防范PPP业务违法违规风险,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重大法律纠纷案件。为贯彻新发展理念,提高中央企业境内PPP业务管理水平,有效防范经营风险,实现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,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 PPP业务运营和投资必须规范、科学、全周期管理和完善决策。国资委已向各央企发文。建议您联系企业相关部门了解详细信息。
2、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
各级企业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要求,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,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不良后果的,要严肃追究责任。同时,对PPP业务重大决策实行终身问责制。参与PPP项目投资、建设、运营的企业应当合理划分、规范各阶段收入核算。
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,综合判断PPP项目的控制程度,规范并表范围;对于不具有控制权的PPP项目,应建立单独台账,动态监控项目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,严防表外业务风险。在PPP项目中,各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各项目合作方在融资、建设、运营等方面的比较优势,合理确定股权比例和融资比例,努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,切实做好融资安排。项目运营合作实现合作。双赢。
金额超过集团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50%的,不得因PPP业务而提高资产负债率。结合自身和项目需求,持续优化资金安排,通过项目股权转让、增资扩股、上市融资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,积极盘活资产、回收资金,实现PPP业务资金平衡、良性循环。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中,优先考虑发展改革、财政等部门纳入库的项目,支付来源不足的项目不得参与。
近年来,中央企业主动适应改革要求,努力拓展市场,积极探索发展PPP业务。他们在推动自身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,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,取得了良好成效。